新京報訊 (記者張玉學)近日,懷柔區喇叭溝門滿族鄉原副鄉長、111國道建設指揮部喇叭溝門分指揮部原常務副指揮張衛國,因伙同他人貪污和詐騙拆遷款956萬餘元,被二中院判處有期徒刑18年。
  另外8名同案,除1人被判無罪外,其餘均獲得17年至2年3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。
  被控3罪涉案3000餘萬
  檢方指控稱,張衛國伙同懷柔鎮“城建辦”職員、評估公司經理並指使他人,利用其主管111國道二期工程懷柔區喇叭溝門滿族鄉拆遷補償工作的職務便利,在2010年4月至6月,虛構一拆遷戶,虛假評估併發放補償款259萬餘元。2009年至2010年間,張衛國分別與北京市某消防工程公司原經理王某某、市政公司項目經理、村委會主任等人預謀,採取虛假評估被拆遷地上物或發放拆遷款等手段,騙取國家拆遷補償款共計2744萬餘元。
  此外,張衛國還利用主管拆遷補償工作便利,為田懷建牟取利益,並收受田懷建給予的現金50萬元及價值9萬餘元手錶兩枚。
  田懷建妻子李京橋明知丈夫正在被警方抓捕,仍為田提供車輛、錢款,並安排田潛逃藏匿,涉嫌窩藏罪。
  2011年6月,張衛國等9名嫌疑人陸續歸案。
  檢方認為,應當以貪污罪、受賄罪、詐騙罪追究張衛國的刑事責任,涉案贓款共計3062萬元。其他被告人則分別涉嫌貪污罪、詐騙罪、行賄罪或窩藏罪。
  兩被告人具有立功表現
  法院經審理後認定,張衛國伙同他人貪污和詐騙拆遷款數額為956萬餘元。檢方指控其涉嫌受賄,及伙同王某某等人騙取拆遷款2047萬餘元的犯罪事實,因證據不足未被認定。
  另外,有被告人的被控罪名,也未被法院認定。
  同時,法院認為,張衛國到案後協助抓捕同案犯,具有立功表現;田懷建到案後,揭發他人犯罪行為,具有立功表現,依法兩人均可從輕處罰。
  近日,二中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。
(原標題:懷柔一副鄉長利用拆遷斂財近千萬)
(編輯:SN017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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